雖說眾人拾柴火焰高,但人多有時候分歧也會隨之而來,那么為了避免經濟糾紛,在海寧合伙企業(yè)成立時,合伙人應首先訂立合協議(又叫合伙契約,或叫合伙章程)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,對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,一般包括以下內容:
1、海寧合伙企業(yè)的名稱(或字號)和所在地及地址;
2、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;
3、海寧合伙企業(yè)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(xù)期限;
4、海寧合伙企業(yè)的設立日期;
5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;
6、合伙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;
7、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規(guī)定;
8、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;
9、付給合伙人貸款的利息;
10、付給俁伙人的工資;
11、每個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資本;
12、合伙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;
13、海寧合伙企業(yè)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;
14、海寧合伙企業(yè)終止以及合伙財產的分配方法;
15、其他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