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在瑞典的客戶都有這個疑惑,自己到瑞典后,什么時候配偶可以到瑞典,并且需要哪些手續(xù)呢?
如果您計劃到瑞典與您的丈夫、妻子、同居伴侶或者您的孩子或者其他近親屬長期居住,應當在動身去瑞典以前申請居留許可。您可以在瑞典駐北京大使館申請居留許可。如果您決定與家人定居在瑞典,在您交完材料以后大使館將安排談話。
在大使館獲得所有必要材料后,將把您的申請遞交給瑞典移民局。隨后瑞典移民局將通知您在瑞典的親戚進行談話,并最終對您的申請做出決定。如果您獲得批準,瑞典移民局辦好您的居留許可卡之后會寄給駐華使館。您的卡到駐華使館時,使館會通知您來大使館領取您的許可卡。您不允許先到瑞典等待移民局的決定。
請注意: 如果您打算與您在瑞典工作的丈夫/妻子/同居伴侶/或父母親共同生活一段時間請點擊此鏈接:
如何申請陪伴工作的居留許可
申請材料:
請注意: 所有遞交進來的申請材料,我們同時需要其復印件
如果您的丈夫/妻子/同居伴侶在瑞典:
兩套填寫完畢并簽名的申請表。
兩套填寫完畢并簽名的家庭具體情況表。
兩張近照。照片須符合如下要求: 照片須顯示整個臉部, 拍攝時應兩眼平視面對前方的照相機;彩色照片,背景為淡色;
照片須為六個月內的近照,且須符合本人實際面貌;照片須為免冠,有特別宗教原因者除外。 更多信息,請看照片要求 (英文)
兩張護照身份頁的復印件。使館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(請在護照最后一頁簽名!)。
中英文對照的結婚公證書及其復印件。注意:從2011年12月1日起,大使館不再要求公證書由當?shù)厥〖壨馐?br />認證,也不需要“雙認證”即從瑞典大使館的認證。如果您曾在瑞典結婚,請?zhí)峁┤鸬浣Y婚證的復印件兩份。
如果您的婚姻狀況為離婚,請?zhí)峁┲杏⑽膶φ盏臒o再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復印件。如果您未結婚,請?zhí)峁┲杏⑽膶φ盏臒o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及其復印件。注意:從2011年12月1日起,大使館不再要求公證書由當?shù)厥〖壨馐?br />認證,也不需要“雙認證”即從瑞典大使館的認證。
戶口簿的公證書(中英文原件及復印件)。注意:從2011年12月1日起,大使館不再要求公證書由當?shù)厥〖壨馐?br />認證,也不需要“雙認證”即從瑞典大使館的認證。
您丈夫/妻子/同居伴侶護照的身份頁的復印件兩份。
您丈夫/妻子/同居伴侶的稅務局發(fā)的身份證明 (familjebevis) 兩份。
申請受理費,如果您被拒簽,使館將不退還該費用,目前申請受理費為1525元人民幣。瑞典使館只接受以銀行卡支付申請費用。只有在無法使用銀行卡的情況下,才接受現(xiàn)金支付各類費用。
更多詳細情況歡迎咨詢 YANGJHON , QQ 1826080587 電話
130566871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