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掖市工商注冊注意事項
1、申請人的稱號、地址、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(lián)絡方式有必要填寫清楚、精確,以便于聯(lián)絡。
2、刊出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有必要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。
3、刊出注冊商標不需交納費用。
4、不能上繳《商標注冊證》的,應說明因素。
5、注冊人名義已發(fā)作改變的,在申請刊出時應供給工商登記有些或上級主管有些出具的改變證實。
6、申請人如需受理告訴書,應向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闡明,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告訴書。
7、如經(jīng)審查后申請書件被退回申請補正的,申請人應按補正告訴書的規(guī)定予以補正,并將原申請書補正后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。
8、刊出注冊商標的申請被核準后,發(fā)給申請人核準刊出告訴,并刊登商標布告 申請有些刊出的,將重新核發(fā)《商標注冊證》。聯(lián)系人:王總
手機:18709367785
電話:0936-5978695
Email: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張掖市甘州區(qū)西大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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