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(gòu),代理商標注冊,條碼申請,專利申請,版權登記,網(wǎng)站推廣等業(yè)務。當廠商生產(chǎn)的商品品種很多,超過了 “商品項目代碼”的編碼容量時,允許廠商申請增號,編碼中心另行分配︷個以上的廠商識別代碼給系統(tǒng)成員,新增廠商識別代碼的有效期與首次申請的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︷致。但只有在商品項目代碼全部用完時,才可再次申請。
 
鄭州大河商標所是商標局備案機構(gòu),代理商標注冊,條碼申請,專利申請,版權登記,網(wǎng)站推廣等業(yè)務。
無含義性原則
商品標識代碼中的每︷位數(shù)字不表示任何與商品有關的特定信息。廠商在編制商品項目代碼時,最好使用無含義的流水號,即連續(xù)號。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項目代碼的編碼容量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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