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C最初是為了執(zhí)行歐盟一般產品安全指導令的法律要求而制定。其在確定和推進供應商品質及安全上顯著的規(guī)范性作用使之迅速發(fā)展成為歐洲乃至全球領域零售業(yè)的供應商審核標準,目前又擴展到餐飲業(yè)領域。
其宗旨在于:
? 提升行為,創(chuàng)造最佳操作實踐
? 提高供應商標準和一致性,避免產品缺陷
? 避免對生產廠家的多重審核
? 支持零售商對于供應鏈的不同水平的目標要求
? 對一貫的嚴格品質控制行為給予最直接的說明和支持
BRC標準目前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準性文件,其反映了歐盟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典和實踐要求。其執(zhí)行是在強制實體的監(jiān)督下進行的。在2005年的修訂后,其標準反映了:
? 食品成分的可追溯性
? 食品成分未被其它物質所污染
? 食品生產供應商要能夠指出其產品中的農作物確切來源
? 確定對食品生產中各道工序的指導都是充分有效的
? 記錄可跟蹤的供應商
因此,所有的零售商,生產商,進口商,餐飲業(yè)主,原料供應商及食品服務行業(yè)人員都可以從上面所體現的標準實質中及大的受益。該標準已經普遍被歐洲,非洲,中東,亞洲,遠東,澳洲和南北美洲的供應商所采用。